【婚姻登記須知】如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06 January,2019

為了節省婚姻登記處處理通知書的時間,您們可以先在網上填寫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最遲可於預約遞交通知書前的一天,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您亦可以下載表格,填妥後連同「擬結婚通知書」一拼遞交。要注意,「婚姻登記所需資料」並非等同「擬結婚通知書」,因此在填寫後,您們仍要親身到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果您們是香港居民,您們可以雙方或其中一方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或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在遞交的時候,同時要準備以下所需物品﹕

  • 雙方的香港身份證 / 有效的旅行證件
  • 填寫您們的全名
  • 婚姻狀況 (即是否未婚、已喪偶、離婚人士或以往有否以其他儀式結婚)
  • 職業
  • 年齡
  • 住址
  • 雙方父母的姓名
  • 如任何一方未滿21歲,必須列明同意這宗婚姻人士的姓名、地址及身分




如果您在外地,但又打算回港舉行婚禮,您可以先向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以郵寄的方式索取一份擬結婚通知書表格及「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該處地址為﹕

English address:
The Marriage Registration and Records Office
3/F, Low Block ,Queensway Government Offices, 66 Queensway, Hong Kong

中文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您亦可以用電郵的方式索取表格﹕enquiry@immd.gov.hk

填妥並簽署通知書表格後,該表格須由您們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已認證的表格及填妥的資料表,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及繳交訂明費用的銀行滙票,以空郵掛號方式寄交,或透過您們的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遞交至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