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須知 - 財政預算
19 April,2013
首期
一般最少為樓價之30% (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律師費
一般最少為樓價之30% (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釐印費
樓價(港幣) 釐印費(港幣)
$2,000,000 $100
$2,000,000至 $2,351,759 $100+超逾$2,000,000的款額的10%
$2,351,760 至 $2,999,999 買價之 1.5%
$3,000,000至 $3,290,319 $45,000+超逾$3,000,000的款額的10%
$3,290,320至 $3,999,999 買價之 2.25%
$4,000,000 至 $4,428,569 $90,000+超逾$4,000,000的款額的10%
$4,428,570 至 $5,999,999 買價之 3%
$6,000,000至 $6,719,999 $180,000+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10%
$6,720,000 至$19,999,999 買價之 3.75%
$20,000,000至$21,739,119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10%
$21,739,120 買價之 4.25%
 
額外印花稅
政府於2010年11月20日引入一項「額外印花稅」,隨後於2012年10月26日調高「額外印花稅」的稅率及延長須繳交「額外印花稅」的物業持有期。在此機制下,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36個月內將其轉售,均須按新的稅率計算和繳交「額外印花稅」。

隨後政府亦於2013年2月23日起,全面提高樓宇買賣印花稅的稅率,200萬元或以下的交易,印花稅的稅率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除了指定豁免之外,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不過,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並沒有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可獲豁免繳付新增的稅率,只須按現時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於2012 年10 月 27 日起生效,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 (包括公司 ) 購入住宅物業。除現有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 (如適用)外,所有住宅物業亦受限於劃一15 %的「買家印花稅」。
 
保險費
包括家居保險、火險、樓宇按揭壽險等,保障金額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地產代理佣金
一般情況下,透過地產代理購買二手物業,買方須繳付地產代理佣金。金額視乎樓價及雙方協議而定,一般約為樓價的1%
 
其他雜費
包括搬遷費、水、電、煤之轉名手續費、按金、差餉、管理費等

(資料來自香港稅務局,更新日子為2013年4月1日。
有關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之詳情,請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所頒佈的條文及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