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懶人包】如何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附連結)
07 January,2019

準新人打算在香港結婚,必須事先以訂明表格向本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按照<婚姻條例>的規定,新人須於婚期前最少15天,但不得超過婚期前三個月,親自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即證婚律師)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下稱「通知書」)。

如親自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1. 自行遞交「通知書」的新人,大多選擇在婚姻登記處證婚。
2. 由於要搶先選擇屬意的婚姻登記處及屬意的時段舉行證婚(務求取得一個預留禮堂的優先籌號),新人會搶先上網預約遞交「通知書」日期,如上文所言,預約日期不會早於閣下舉行婚期三個月前,如婚期為2020年7月16日,最早遞交通知書的日期為2020年4月16日(紅假除外)。
3. 而辦理預約服務可於婚期三個月前的14日內,亦即是2020年4月2日至4月15日期間,上網預約。

此外,新人亦可透過網上預約繳交「通知書」時間,或以電話方式預約。預約服務均是24小時運作,費用全免。

電話預約﹕3102 3883

如透過證婚律師代辦手續,
1. 一般而言,新人聘請證婚律師多是打算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律師為方便工作,會在閣下婚期三個月前要求大家填寫有關表格。
2. 表格所需填寫的資料包括:新人中英文姓名、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職位、聯絡電話、住址、雙親父母中英文名、第三者同意人的中英文名等。
3. 確保填寫的資料無誤並合符法定要求,登記官會在遞交「通知書」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這張證明書,代表閣下可於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證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