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行禮
27 September,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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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在教堂舉行婚禮的準新人,須在婚姻註冊處登記時,向註冊處職員說明將會舉行婚禮之教堂名稱、地點及証婚人姓名。

在結婚申報書公開展示後,由註冊處發出一份婚姻註冊官證書,證明準新人已辦妥手續,就可在教堂舉行婚禮。

此外,準新人往婚姻註冊處登記的同時,也需往教堂登記,先到所屬的教堂向神父或牧師相約行禮的時間及日期(須於婚姻註冊處登記滿15天後進行)。如準新人並非於該教堂領洗,則需要帶同領洗證明。

婚禮結束後,可於酒店租用宴會廳舉行小型酒會,與親友一同午膳或舉行切餅儀式。之後新娘子更換過禮服後,可跟親友進行小型舞會,晚上再和親友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