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結婚通知書 Giving of 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
為了可以節省婚姻登記處處理通知書的時間,您們可以先在網上填寫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最遲可於預約遞交通知書前的一天,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您亦可以下載表格,填妥後連同「擬結婚通知書」一拼遞交。要注意,「婚姻登記所需資料」並非等同「擬結婚通知書」,因此在填寫後,您們仍要親身到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果您們是香港居民,您們可以雙方或其中一方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或透過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在遞交的時候,同時要準備以下所需物品﹕
- 雙方的香港身份證 / 有效的旅行證件
- 填寫您們的全名
- 婚姻狀況 (即是否未婚、已喪偶、離婚人士或以往有否以其他儀式結婚)
- 職業
- 年齡
- 住址
- 雙方父母的姓名
- 如任何一方未滿21歲,必須列明同意這宗婚姻人士的姓名、地址及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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