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教堂行禮的儀式及手續
15 August,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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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教堂的細則及手續﹕
1. 男女雙方必須為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合上帝之名受洗之基督徒;部份教會需要雙方受洗的推薦函件,列明受洗日期、施洗牧師及已接受或將會接受婚姻輔導。
2. 婚禮亦要合符聖經原則及聖徒體統;凡與基督徒信仰立場有所抵觸之婚禮,恕不接受申請。
3. 一般只接受書面申請,而傳真表格﹑口頭﹑電話﹑傳真,概不受理;而申請禮堂,一般需要填妥表格,在婚前至少兩個月作出申請,填妥後寄回或親自遞交。不同的教會有其個別的申請表格,如中國基督教播道會,需要申請人填妥「借堂規則及協議書」、「婚禮借堂申請約章」、「Form B 婚禮借堂申請表」、「Form C (婚禮)恩福中心18/F副堂收費表」等。表格可於網上下載,或親臨所屬教會索取。
4. 場地申請以不妨礙正常聚會為原則。
5. 一般租用會堂的繳交訂金程序,在申請者接到通知後,須於七個工作天內,將訂金以劃線支票形式,抬頭寫上所屬教會的名稱,郵寄或親自交回。而餘額則在不少於三星期內付清(不同教會有不同期限,平均以三星期作準)。
6. 申請者倘若申請延期或取消婚禮,教會有權不發還所繳訂金。延期須重新申請,本堂不會將有關申請作優先考慮處理。
7. 申請人須於結婚日期前不少於一個月,但不多於三個月,自行到香港婚姻登記處辦理有關手續,並須於婚禮前三週將《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交往所屬教會。(註:按本港法例,香港婚姻登記處發出之《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有效期為三個月,故婚禮須於有效期內舉行,否則該證明書將作廢。)。 部分教會結婚典禮舉行前,若遇黑色暴雨訊號、八號風球或以上之惡劣天氣,一切聚會及婚禮均須暫停。新人須與本堂協商,另擇日期舉行婚禮。該日期必須在<婚姻登記官証明書>發出後之三個月內進行。
8. 一般婚禮上的詩班﹑司琴﹑訓勉﹑講道,會堂都不會為申請人準備,申請人必須自行安排主席﹑主禮牧師﹑訓勉﹑讀經﹑司琴﹑詩班(部分教會有指定的司琴﹑詩班要穿著詩袍)。而證婚的傳道人 / 牧師,可申請由香港特區政府許可的證婚牧師 / 傳道人,而部分教會更會要求申請人沿用該教會的證婚牧師 / 傳道人。
9. 至於綵排婚禮,於婚禮前二至四週進行,場地主管會預先通知申請人。而綵排時新郎﹑新娘﹑伴娘﹑新娘的父親(或其代表)及司琴必須出席。 場地佈置可於婚禮前一小時進行。

收費﹕
1. 本地教會的堂費,由$2,500至$7000不等,視乎會堂大小及地點。在租借會堂的時候需要繳交按金約$3000。
2. 至於超時﹑茶點等,部分教會會另收費用。借堂後會堂設施如無損壞,按金將於大約婚禮後兩星期內退回。如設施有損壞,則按會堂維修價錢賠償。

婚禮程序﹕
1. 婚禮開始前,所有來賓﹑司琴﹑詩班入座。
2. 奏序樂,新郎及主禮嘉賓步入禮堂 (眾座)。
3. 奏婚樂,伴娘步入禮堂 (眾立)。
4. 奏婚樂,新娘步入禮堂 (眾立)。
5. 宣召 (眾立)。
6. 詩班唱詩 (眾立)。
7. 祈禱及讀經 (眾坐)。
8. 詩班唱詩 (眾坐)。
9. 訓勉 (眾坐)。
10. 牧師證婚 (眾坐)。
11. 詩班唱詩 (眾坐;此時新人及主婚人簽署結婚證書)。
12. 牧師祝福 (眾立)。
13. 奏殿樂,禮成,新人步出禮堂,然後攜手走進教堂接受掌聲。
14. 按拍照程序安排來賓拍照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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