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置業陷阱︱新居入伙驗樓報告未如理想?︱消委會3大個案反映新樓執漏欠佳手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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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新人婚前都會先尋找二人的理想新居,而香港樓價一直高企,置業又是人生一大投資,不少人眼看一手住宅物業設備簇新,加上發展商負責執修,總覺得購置一手新樓能夠省卻不少煩惱!然而,消委會卻接獲投訴指部分新樓的交樓質素參差,發展商亦未能適時跟進,執修質素和跟進時間都未如理想,不但影響新居入伙進度,入住後仍要繼續執修,對業主構成困擾。若與發展商和管理公司的溝通出現問題,更會令業主感到求助無門!

新居置業陷阱︱個案一:新樓未入住地板已變霉發黑


投訴人早前購買A發展商全新樓盤單位,並自行委托公證行驗收。驗樓報告指單位內有11處地方狀況未如理想,包括多處發現空心磚,單位地板更大面積發霉變黑,交樓質素令人難以接受。投訴人不滿售價過千萬元的物業,未曾入住地板已發霉變黑,更擔心霉菌對家人健康有影響,因此要求發展商徹底更換全屋地板並加強防潮處理。
投訴人提交執修清單,並先後與管理公司和發展商聯絡,卻遲遲未獲回覆,亦未能聯絡到相關負責人。投訴人批評管理公司及發展商互相推搪責任,未能提出具體維修安排,無奈要暫住酒店2個月,因此向消委會求助。
經消委會去信A發展商跟進後,對方主動聯絡投訴人,並安排全面更換室內地板,又承諾逐一跟進其他執修項目。投訴人隨後通知執修大致完成,個案得以解決。

新居置業陷阱︱個案二:等逾半年方獲告知不負責修補客廳玻璃花痕


投訴人委托驗樓師驗樓後,向B發展商提交執修清單,儘管對方數月來有派員跟進,唯獨客廳玻璃花痕一直未有具體處理。約大半年後,發展商職員表示,經評估後可以對部分玻璃進行打磨,惟另有部分則不能以打磨補救,並聲稱若無法修補,會替投訴人向執修承辦商提出更換玻璃。
然而數天後職員再次上門進行檢查及評估,卻指玻璃花痕只屬外觀問題,不會安排更換。投訴人有感客廳玻璃花痕是一大瑕疵,發展商即使不能透過打磨解決,亦有責任尋求其他解決方法,惟歷時近8個月,發展商才說不構成結構安全而拒絕更換。投訴人有感購買一手樓缺乏保障,決定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跟進期間,獲告知B發展商已安排進一步視察及洽商,約一個月後消費者表示發展商已跟進玻璃問題,個案得以解決,毋需再跟進。

新居置業陷阱︱個案三:冷氣機運作不足一年現故障


投訴人早前購入C發展商全新樓盤,收樓後首個夏季屋內冷氣機運作並無異常。至下一年4月,投訴人發現飯廳及兩間客房的冷氣均未能製冷。因執修期已過,投訴人自行聯絡冷氣機生產商安排維修檢查,卻發現應是冷氣室外壓縮機故障。投訴人不滿意隨新樓附送之冷氣機運作不足一年便發生問題,遂向管業處及C發展商反映。
管業處檢查後確認,是散熱器喉管破裂導致流失雪種,惟C發展商回覆投訴人時表示,因無法證實散熱器喉管破裂屬於施工問題所致,加上執修期已過,未能安排換機。投訴人認為冷氣機只使用了一個季度便出現損耗,懷疑是安裝過程出現問題,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C發展商重新審視個案,並提供可行解決辦法。
經消委會調停後,C發展商書面回覆指,為維持友好客戶關係及釋出善意,願意作一次特別處理,負責是次維修冷氣機的費用,但強調當投訴人提出冷氣機問題時,已超逾保修期接近兩年,相關維修保養一般應由業主自行負責。
消委會提醒業主,現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售樓說明書須載述發展項目中裝置、裝修物料和設備的資料,消費者於收樓時須逐一檢查是否與售樓說明書載述相符。此外,買賣合約亦列明,凡住宅物業或買賣合約所列出的裝置、裝修物料或設備有欠妥之處,而該欠妥之處並非由買家行為或疏忽造成,買家可在買賣成交日期後6個月內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而賣方接獲通知後,須於合理地時間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跟進,盡快自費作出補救。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於置業前應審慎考慮,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及注意以下事項:
1. 妥善保留售樓說明書
購買一手物業通常附送部分設備,收樓時應核對單位間隔及附送家電是否與售樓說明書所列一致,同時留意維修嵌入式/內置式家電的具體操作,主動查詢相關維修商聯絡資料及保養安排,以便於保修期過後自行跟進。

2. 清晰填寫驗樓清單
消費者可考慮聘請具備建築或測量經驗的專業人士代為檢查,並將需執漏的地方列明在驗樓的清單內。若消費者選擇自行驗樓,應清晰及簡潔地列出執修要求,並拍照為憑,務必在訂明限期內以書面方式提交執修要求。

3. 保留執修過程中的溝通紀錄
在處理執漏過程中,消費者應以書面形式記錄及保留雙方的溝通往來紀錄。倘若消費者認為發展商未有履行合約條文,或未能於合理時間內跟進執漏要求,可以向消委會求助。

資料來源:消費者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