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婚宴服務落差太大惹投訴!場地突改風格/自助餐限時兩個鐘/未睇場先落訂 必知3大貼士免「中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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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婚宴服務投訴】為了實現夢想中的婚禮,尋找心儀的婚宴場地是不少準新人的煩腦。近日消委會就公布了三宗有關「婚宴服務落差太大」的投訴,當中包括婚宴場地突然裝修改風格、供餐時間未如預期,以及場地貨不對版的問題。另外消委會也有提供三大必知貼士,為各位準新人減低「中伏」風險!

消委會婚宴服務投訴|個案一:婚宴場地突裝修改風格


陳先生於2月參加由A商戶舉辦的婚宴場地開放日,並向職員透露有意在該場地舉辦西式婚禮。當時陳先生曾詢問職員場地會否在來年1月前有任何裝修及改動,職員表示不會,因此他放心與A商戶簽訂合約,並繳付五成的婚宴費用(約$130,000)作訂金。

可是陳先生在6月初收到A商戶通知,指該餐廳會於6月底進行大翻新,並預告餐廳內的環境及佈置將會有全新面貌。陳先生十分擔心裝修後的環境不合心意,於是要求裝修後再參觀場地。 陳先生於6月底再次參觀餐廳,他驚訝餐廳內的裝修風格與未裝修前有極大差異,完全不合心意,因此向A商戶作出投訴。A商戶曾提出為陳先生改至集團旗下其他餐廳舉辦婚宴,但最終因場地大小及人數限制等原因而未能更改。及後陳先生要求退回已繳付的訂金及索償損失,可是A商戶一直未有回覆,陳先生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消委會跟進結果】

A商戶向消委會表示願意全額退回陳先生早前所繳付的按金。至於要求額外賠償,A商戶請陳先生提供有關之收據以作考慮,並表示願意與當事人直接商議。消委會亦建議陳先生可就額外賠償問題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消委會婚宴服務投訴|個案二:供餐時間未如預期


王先生選購B商戶的自助餐婚宴套餐,商戶分別提供午宴時段(10:30至14:30)及晚宴時段(17:00至22:30)作選擇。王先生心想午宴及晚宴時段價錢相若,但晚宴時段相對較長,因此決定選用晚宴時段,隨後繳付第一期及第二期按金,共$50,000。

直至王先生繳付第三期按金時,商戶職員詢問他打算選擇哪 兩個小時作為用餐時段。王先生以為由17:00至22:30都會一直供應 食物,因此對提問感到愕然,再者,合約已列明17:00至22:30為自助餐服務時間 (time of serving)。可是,B商戶職員解釋一向只提供兩小時的自助餐服務,並指17:00至22:30只是租用場地時間。

王先生翻查同樣於B商戶購買的證婚套餐,合約列明租用場地時段之用詞為「time of using」。有見及此,王先生認為 「time of serving」是指自助餐服務時間而非租用場地時間,於 是他向B商戶反映不滿,而B商戶建議王先生轉用午宴時段或直接取消服務。投訴人認為B商戶用詞不當令消費者產生誤解,於是向消委會作出投訴,要求B商戶履行合約責任,在17:00至22:30 期間供應食物。

【消委會跟進結果】

經過消委會跟進後,B商戶解釋,為免用餐時間影響婚禮進行及不會因長期擺放食物而影響食物衞生與質素,一般安排在場地租用時段內之兩小時提供食物。經調停後,B商戶願意配合王先生的要求,將食物供應時間調整至17:00-22:30,事件得以解決。

消委會婚宴服務投訴|個案三:未視察場地先落訂


李小姐在一個結婚展覽會中,參閱C商戶的婚宴場地資料後,便繳付了$5,000作為訂金,其後職員要求她在兩星期內再支付一半訂金(即$55,000),否則不會預留場地。李小姐曾要求先參觀場地,但職員表示婚宴場地只於一個月後的開放日才可以參觀。李小姐稱當時未有職員解釋合約內容,而且合約全是英文,未能清晰理解,不過難得找到心儀的婚宴場地,因此她便按商戶要求繳付了訂金。

到了開放日,李小姐實地視察後發現場地與職員在推銷時所說的有差異,例如:職員指宴會廳內的支柱不會阻擋視線,可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加上職員沒有主動講解婚宴上的可用設施,令李小姐覺得商戶服務有欠積極。因此她要求C商戶取消合約及退回一半訂金,即$30,000,可是職員卻表示若取消服務,不會有退款安排。李小姐不滿職員沒有詳細解釋合約內容,同時認為職員銷售時對場地的陳述有不妥之處,因此向消委會作出投訴,要求退回一半的訂金。

【消委會跟進結果】

C商戶向消委會解釋,合約已清晰列明:如繳付一半訂金後欲取消服務,有關訂金將不獲退還。因此基於合約條款細則,未能按李小姐之要求安排退款,然而出於維護雙方關係考量,建議可將一半訂金撥作現金消費額,以租用C商戶其他場地及活動日的餐飲服務。 不過李小姐不接受有關安排,最終無奈決定繼續於C商戶原訂場地進行婚宴。

消委會婚宴服務投訴|3大預訂婚宴服務貼士


預訂婚宴服務、場地時,準新人們要仔細留意合約内容和場地資料,以保障自己權益。消委會亦有提供以下三大貼士,為大家減低「中伏」風險:

1. 婚禮展覽為準新人提供一站式的婚禮服務及用品資訊,商戶亦會提供各種優惠。然而,準新人只能依賴商戶提供的銷售資料,例如小冊子、影片等了 解場地狀況,到實地視察時或會略有差別。商戶亦可能要求消費者先繳付部分訂金以預留日子,大家應先了解清楚再付款。

2. 準新人於簽訂合約前應先向商戶了解場地設施與餐飲細節安排,例如是否免費提供新娘化妝間、迎賓桌、投影機等;如需要特別的進場儀式、現場證 婚等其他服務,額外收費是多少;酒水安排、西式 自助餐的餐點供應時段等細節,應確認有關安排及收費都已列明於合約中,並留意是否容許簽訂後對合約內容作出更改及可更改的期限

3. 為預留心儀場地及日子,部分準新人或早於一年前就預訂婚宴場地,但中途場所的經營狀況及環境可能會出現變化,例如租約期滿未能續租、場地大裝修等。消費者簽約前宜留意合約有沒有賠償條款, 訂明如因商戶問題而未能履行合約的情況下會如何處理。商戶亦應與消費者保持緊密溝通,如場地設施有任何變更,應盡快通知消費者。消費者應保留所有合約及繳款紀錄,以備萬一發生糾紛時可有所憑據。

資料來源: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