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堂行禮的儀式及手續
15 August,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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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教堂的細則及手續﹕


  • 結婚的新人雙方或其中一方為天主教徒,婚禮通常須在一位司鐸或執事之前舉行,而且有兩名證人在場。
  • 教會不贊成宗教混合的婚配;但在某種條件下,得容許之。同時司鐸應向有關的男女雙方解釋清楚這些條件。教友欲與一位已領洗的非天主教信友結婚,必須徵得所屬堂區主任司鐸(或行將舉行婚禮之聖堂之主任司鐸)的准許。教友欲與一位未領洗人士結婚,須獲得「信仰不同」婚姻無效限制的特別寬免。
  • 在預定的婚期至少六個月前,向舉行婚禮的聖堂提出登記的手續,以及安排婚禮地點、日期,及填寫一份男女雙方初步個人資料和自由身份的表格。建議的婚禮日期須待婚前查詢辦妥,及雙方向聖堂辦事處呈交過去六個月內簽發的領洗證書、婚姻註冊處簽發的結婚准許證及其他必需的文件後,方可作實。
  • 《法典》1108條一項規定,天主教信徒必須依循教會的法定儀式結婚。在男女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天主教徒的情況下,婚禮必須在一位天主教神職人員 (作為教會官方代表) 及兩位證人見證下舉行,方可被教會視為有效。
  • 將要結婚的新人(不論是教友或非教友),必須參加天主教一項現行的婚前培育課程,課程的費用每對新人$1000。一般而言,較年輕而不久以前按民法結婚的夫婦,若要他們的婚姻獲教會確認,也必須參加婚前培育課程;同樣,那些前度婚姻已按教律宣判無效或已獲解除而欲再婚者,也必須參加這類課程。
  • 倘若男女雙方有正當理由而不能參加婚前培育課程,則負責婚前查詢的司鐸應作出特殊安排,務使他們能參加某種由適當人選主持的婚前輔導;倘若這也不可行的話,應至少極力勸諭雙方在結婚後盡快參加一項培育課程。
  • 雙方必須出席由司鐸主持的「婚前查詢」,接受司鐸的婚前查詢。司鐸評估的內容包括男女雙方就家庭背景、個人成熟程度是否適合結婚,是否明白天主教婚姻的意義,是否有能力承擔天主教徒婚姻的基本責任。
  • 天主教教會懇切奉勸教友在行婚禮前辦妥修和聖事及領聖體。將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已領堅振。凡尚未領堅振聖事者,倘無重大不便,應先領該聖事。

  • 收費﹕

    1. 基本租堂費約$3000起,視乎場地大小及租用的時間。至於茶會﹑場地﹑司琴等需另外收費。


    2. 婚禮程序﹕

      1. 觀禮來賓入坐。
      2. 女方家長進入會場。新郎及伴郎在神父陪同下,從聖壇旁邊的房間進入會場走至聖壇。
      3. 神父領歌,與詩班一同獻唱。
      4. 神父宣告婚禮開始,眾立。
      5. 新娘由家長(一般為父親)陪同進場,伴娘及花童一同進場。
      6. 家長把新娘帶到聖壇前交給新郎,詩班獻詩。
      7. 神父開始禱告、獻詩及證婚。
      8. 新人在神及來賓面前,宣告願意結為夫婦。
      9. 新郎新娘交換戒指。
      10. 新郎替新娘揭開頭紗,神父為新人祈福。
      11. 獻詩。
      12. 新人致謝。
      13. 新郎、新娘、證婚人、主婚人及介紹人於結婚證書上用印及簽名,進行時新人的位置是女左男右,簽完後位置對調即男左女右,伴郎伴娘亦跟隨位置。
      14. 奏樂,新郎站右邊新娘左邊,一起走出禮堂,伴郎伴娘隨後,家屬及其他來賓亦隨後退場,禮成。
      15. 新娘大多在此時於教堂外拋花球及拍攝留念。一般來說婚後會有茶會或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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